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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阜阳市广告协会关于拒绝设计、制作、发布“酒”等虚假违法广告的自律公约
时间:2024-11-20浏览次数:
 天博为引导阜阳市广告行业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设计、制作、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特别是针对“酒”等名义的广告,阜阳市广告协会特此制定以下公约内容,以维护广告行业的诚信和公共利益。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广告活动合法合规。  1. 不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不以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天博为引导阜阳市广告行业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设计、制作、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特别是针对“酒”等名义的广告,阜阳市广告协会特此制定以下公约内容,以维护广告行业的诚信和公共利益。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广告活动合法合规。

  1. 不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不以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及借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1.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天博、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真实、准确,并明确标明出处。

  2.防范和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2.对于违规发布“酒”等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天博天博。

  1.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阜阳市广告协会将不定期对公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约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我们期待与所有广告行业同仁共同努力,为营造健康、有序、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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