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记者 赵彦阅)近日,市民秦女士向信网(热线)反映,她在青岛城阳区一家名为鸿日顺广告装饰(以下简称“鸿日顺”)的店铺为自己的艺术培训学校做门头广告,可鸿日顺给出设计图后,没等自己确认,就直接将成品制作了出来,报价也从一开始的400元变成了636元,还以车间已经生产制作为由,拒绝了自己的退款诉求。最后,鸿日顺为秦女士退款500元,但是已经制作好的广告牌需要秦女士自己来店里拉回去,自己找人安装。
“现在的场地是我新租的,定制的广告牌迟迟不给制作,到目前我们学校还顶着原来商户的广告牌。”秦女士在城阳区海都国际大厦经营着一家艺术培训学校天博,为了赶紧给店铺“改头换面”,6月底,秦女士到鸿日顺定制了三个广告牌,并交了1000元的定金。但交了定金以后,商家并不积极配合,出设计图制作都是秦女士催着进行,后来秦女士实在等不及了,就让商家先做两个广告牌,可商家出完设计图后没给她确认就直接让车间制作了。
“一开始沟通的做两个广告牌商家给的报价是400元,现在直接通知我变成636元了,这个价格比市场价高,我不能接受,想退款但是商家说退不了天博,车间已经开始制作了。”秦女士认为,照常来说,做好的设计图起码应该先给自己看看再给车间制作,有不满意的地方或者是重新调整,再或者是扣除设计费用进行退款,鸿日顺这番操作,让秦女士直呼:“没有这么做生意的。”
秦女士告诉信网,目前鸿日顺负责人不回微信,不退款,也不派工人来给自己安装广告牌。根据秦女士提供的鸿日顺老板的联系方式,信网联系了鸿日顺老板,但是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却称自己不知情,有事找老板,便匆匆挂断了电话,信网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随后,秦女士告诉信网,鸿日顺愿意将定金中的1000元退回500元,但是广告牌需要自己去店里拉回来,自己找人安装。
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像秦女士这样的情况,常规流程就是需要双方都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商家应该在做好设计图之后征求消费者的意见,沟通是否有再次修改的需要。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反映到属地的行政监管部门,让执法人员介入调解。”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鸿日顺广告装饰在没有得到秦女士确认的情况下就直接制作了成品,并且报价超出了之前的约定,即从400元变成了636元,这可能被视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秦女士可以尝试与鸿日顺广告装饰再次沟通,解释她的立场和不满,看看是否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秦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以及可能的其他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