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叶毅 朱佳艳)“XX河豚,敢为天下鲜”……近日,厦门某公司因在户外电子显示屏发布了这样一条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并责令整改。据悉,这是厦门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查处的首起河豚广告违法违规案件。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通知规定,有条件放开养殖的仅有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但涉事公司在所做的广告宣传中,仅以泛指的“河豚”代称,“河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国家为防病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相关广告。”
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发现其广告中所涉产品为符合规定的养殖暗纹东方鲀。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广告发布者下架广告,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经过多次指导规范,该公司积极配合整改,在广告上加注了“合法品种养殖、持证加工出售、一品一码溯源”等说明文字。目前该广告已整改完毕天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在我国人工养殖的河鲀活鱼、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及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都是不能经营的。经营者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避免为了吸引和招揽顾客发布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