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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济南市发布规范公培训广告的提示
时间:2023-12-10浏览次数:
 天博本报12月9日讯(记者卢虹)为进一步规范公培训广告活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公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制作天博、发布公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考生;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天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虚假、不真实的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不得含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天博本报12月9日讯(记者卢虹)为进一步规范公培训广告活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公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制作天博、发布公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考生;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天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虚假、不真实的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不得含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如:“官方指定”“保过”“高上岸率”等内容;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内容;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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