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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济南发布关于规范公培训广告的提示
时间:2023-12-09浏览次数:
 天博为进一步规范公培训广告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公培训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公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制作、发布公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五、不得含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如:“官方指定”“保过”“高上岸率”等内容。  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天博、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内容。  七、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天博、教育机构、行业协

  天博为进一步规范公培训广告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公培训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公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制作、发布公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五、不得含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如:“官方指定”“保过”“高上岸率”等内容。

  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天博、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内容。

  七、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天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请公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广告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请广大考生加强甄别防范,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虚假违法广告将依法进行查处。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天博、网络暴力、谣言和虚假有害信息举报)电话:监督及意见反馈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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