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执法总队,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制定印发相关配套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办法》及配套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法》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职业健康新形势、新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保证技术服务质量、维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天博。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核心内涵和精神实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创新培训和宣传方式,通过举办培训宣贯会、设立咨询电话及网络宣传等形式,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宣传解读《办法》,讲清讲透《办法》的新要求新举措,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省卫生健康委将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纳入行政审批(政务)大厅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逐步实现资质申请线上办理、审批结果线上公布、资质信息线上查询。按照《办法》规定,2021年1月31日前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受理2021年4月30日前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按期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省卫生健康委作出决定前,其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经告知后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未被受理的,其原有资质证书到期失效。
(二)2021年5月1日及之后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2021年6月1日起,省卫生健康委开始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新认可申请,并按照《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开展资质认可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能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的天博,省卫生健康委可以适当调整受理申请的时间。
(三)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乙级资质,在资质延续时整合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中,业务范围转并为采矿业,今后不再单独设(煤矿)乙级资质。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在资质延续时按照《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附件4)的要求进行转并。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提升监管精准性。要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许可信息、监督执法信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要以《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技术支撑能力能够跟得上、落得实。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与培训中心、四川省辅助生殖医学中心)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预防医学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
·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癌症防治中心、四川省肿瘤研究所、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四川省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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