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为确保我市常住已婚育龄夫妻依法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天博,结合我市现阶段实际,经研究,现对落实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向本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以下统称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通过下列渠道加以解决: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2、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天博,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城镇其他人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3、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公务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在医疗补助经费中支付。
凡由地方财政承担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按照市、镇(街道)分级负担的原则,通过设立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专项经费予以落实。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专项经费,各镇(街道)以上年度末常住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数为基准,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测算,由市、镇(街道)财政按40%、60%标准分级负担。
每年的专项经费由市财政通过市人口计生委下拨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必须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按照包干使用的原则。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专项经费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向育龄群众乱收费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博、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每年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本意见自2012年6月1 日起执行。《关于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必要节育技术服务的意见》(宜计生局(2002)32号)废止。